一建成績復核結果不滿意還可以繼續申訴嗎?
發布時間: 來源:江蘇建造師考試網 閱讀數量:
一級建造師成績復核流程
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,應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,向省級人事考試機構提出成績復查申請。
一級建造師考試成績復查核查范圍:
1.主觀題試卷:卷面有無漏評,分數的計算、合分、登分是否有誤,對主觀題評分標準掌握上的異議不屬于核查范圍;
2.客觀題(答題卡作答)無考試成績的;
3.違紀、違規、異常記錄的。
申請復查的考生須提交本人身份證照片、網上打印的成績通知單及網上下載并填寫的復查申請表。由市人事考試中心組織評閱試卷的,一般在考試成績公布后兩個月內,將復查結果通知申請者。如確因評卷、登分過程中的失誤造成考試成績錯誤的,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糾正。
一建成績復核基本上只有一次機會,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申請成績復核,成績復核結果不滿意的話通常也不能再次申訴了。